2013年7月22日 杭州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组织大家在里召开“2011计划”工作推进座谈会,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对“2011计划”实施的认识,交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经验,明确建设思路和要求,扎实推进“2011计划”的实施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今天这个推进会的召开应该说很必要、很及时,感谢大家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本次会议,也感谢大家对“2011计划”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接下来,我从“2011计划”实施以来的总体进展情况、如何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前推进中所做的主要工作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随后,卫红同志还会就高校如何推进提出要求。
一、“2011计划”实施一年来的总体进展
实施“2011计划”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十八大精神,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深化高等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总揽性抓手;是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后,启动实施的第三个体现国家意志的高等教育重大专项计划,是高等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2011计划”的实施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协同创新已相继纳入到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十八大报告等重要文件当中,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举措和新要求。特别是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科技组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积极开展协同创新,要增强创新的自信心,从跟随者变成并行者、领跑者。应该说,“2011计划”的实施抓准了时机、抓对了方向。现在的关键是我们能不能抓住这个机遇,抓好这个机遇,引领我国的协同创新工作。
今天上午和下午,分别听取了一些“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建设思路的介绍,听取了相关高校和地方在推进“2011计划”中安排和工作进展,各地各校在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学校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改革成果均超出了预期,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极大地深化和丰富了对协同创新的认识。
这种认识上的深化和丰富不仅在于前期的宣讲和研讨活动,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实践中进行了有效的探索,把过去的一些模糊认识变得更加清晰了,把过去概念化的理论变成了实践中的操作。那么,究竟协同创新跟一般的科研合作,等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哪?这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协同主体的创新核心要素要深度融合。过去我们讲的科研合作,往往是指协作、联合等层面的要求和形式。协同创新比一般科研合作有更丰富的内涵,也有更高的要求。协同创新中的“协”只是手段,“同”才是目的,只有在创新核心要素上进行深度整合和有机的融合,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面上的协同创新。第二是创新要素深度融合须有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机制。“协同”是指元素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化过程,协同机制是实现这种转化的根本保障。协同创新中心的各项改革必须是基于有利于协同这个前期下,是协同创新各方共同维系、多方互利和可持续发展的,而不是一方独享的、临时性和短期性的。第三是协同创新的根本目的是增效。通过开展协同创新来形成新的优势和新的实力,解决孤立、分散、封闭状态下难以解决的重大创新需求,是协同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核心任务。只有形成这个优势,协同创新才真正地发挥了作用,达到了目的。
现在,很多高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有言必谈“2011计划”,但实事求是地说,并非所有人都认识到了这些。也有一批高校还认为协同创新就是联合搞个项目,联合建个基地,联合争取国家资源,这样的认识肯定是做不好协同创新工作的。国家首批虽然只认定了14个协同创新中心,但是很多尚未通过认定的省市和高校,也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有些工作还是很深入的,具有创造性和推广性的,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基础,是很难做到的。
2.显示出较为强劲的改革活力和初步成效。
一是形成了分层实施的机制。已有150余所高校通过自有资源和经费筹措,成立了300多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20多个省市启动了“省级2011计划”,10余个省市安排了新增专项资金,直接获得政策和经费支持的高校达到了120余所,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学校分层实施机制和互补互动的有利格局。二是吸引了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目前有约2/3的中科院研究所、全国1/2以上的行业骨干研究院所以及60%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到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之中,当然还包括一大批的中小型企业。三是集聚了多方的资源与支持。按去年10月分的统计结果,申报认定的165个协同创新中心共得到新增投入超过了200个亿。刚才江苏省讲到,政府已投入3个亿,三年之内可以实现127个亿,现在已经基本上落实了52个亿。协同创新中心在吸引和集聚资源方面已经展现出初步成效,尤为最重要的是形成机制后,前景和空间将会更大。
3.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综合改革。
一是从外部看,增强了高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2011计划”实施以来,广大高校积极思考,主动出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线去凝练重大需求、寻找重大任务。在我同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领导的交流中,感觉到高校确确实实是进行重大机制的改革,服务国家、地方和行业发展的意识有了明显的转变,这种变化有可能引发高校发展方式的改变。二是从内部看,深化了高校科教结合的机制体制。科教结合过去我们一直都在谈,但如何结合、如何落实却一直没有完全解决。但是,通过实施“2011计划”这种结合机制,特别是“三位一体”的结合机制得到了显著的深化。尽管计划中提出了8个方面改革要求,但高校的改革绝不仅限于此。经初步统计,一年来高校已制定和实施新的改革措施与政策近300项,新出台规章制度超出1500项。更重要的是,这些改革解决了困扰高校科教结合的一些难点和深层问题,成为了改革的助推剂。今天武汉大学以及其他一些高校的介绍都讲到,过去的一些东西想改,但一下子推起来比较难,或者说很难统一认识。正是有了“2011计划”这面旗帜,高校的改革就可以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程度上、更加有效地进行起来。这些改革不仅对高校科技工作和创新能力产生了影响,而且对高校的发展模式、发展理念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4.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一是从过去的“论资排辈”,转向更加的开放了“竞争择优”的方式。不限定范围,不固化模式,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体现改革、强化认定、突出成效、规划程序”,谁的培育做得好、谁的改革力度大、谁的成效明显,就优先认定谁、支持谁;二是从过去强调行政审批,转向更加强调了宏观的指导和政策引导。转变以往计划、工程的操作思路和模式,注重宏观指导和政策研究,注重基层经验的发掘和总结,注重部门之间和司局之间的协同配合,注重经费与政策的多元化支持方式;三是过去内部为主的运作方式,转向面向外部开放操作方式。既包括计划启动后的宣传宣讲,也包括认定过程中的信息开放、媒体参与、旁听公示等安排,都体现了我们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认定过程的每个阶段,均保证有50%以上的教育系统之外的专家参加。通过调查问卷的反馈,专家对认定工作的认同度超过了98%,这既是对认定工作的鼓励,也是鞭策。
总体上看,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这一年来进展比较明显。当然,还有其他的成效需要进一步总结,比如在直接社会贡献、经济效益、学术创新等方面,尚需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地反映出来。
二、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需要把握的几个关系
在“2011计划”领导小组会上,袁部长提出在“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基础上,增加“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新要求,这是一种发展的观点,是对过去工作的进一步提炼和补充。尽管“2011计划”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绩,为下一步的全面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计划实施也仅仅是有一个开端,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按照上述十六字的要求,建设过程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1.把握好国家重大需求与协同创新需要间的关系
这个问题之所以放在第一位,是因为它至关重要,不管是哪个层面上的协同创新中心,这个问题都是首要的问题。那么二者到底是什么关系?过去讲国家需求的必要性比较多,但是对于协同创新的需要则讲的不够。我认为,国家需求是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的必要条件,而协同创新需要则是充分条件,二者加起来才能构成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需求导向”是“2011计划”实施的一个基本原则,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则首先要强调“协同”,这是前提。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领域,其次就要说明为什么一定要建设个协同创新中心,协同什么,怎么协同,不需要协同就能解决问题的就未必一定要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只有通过协同解决的,起码是更有效、更有利、更好更快解决问题的,才是有必要建设的。不要把“协同创新中心”变成“创新中心”,如果只是个创新中心,那就没有必要把这么多单位结合在一起,也没必要花这么大的精力,更没有必要搞的这么复杂、这么难。因此,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是协同创新中心组建的基点。
2.把握好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关系。
“2011计划”是一项支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计划,但这种能力不是“一维”的,至少应该是“三维”,甚至加上机制就是“四维”的。袁部长指出,“2011计划”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揽性抓手,要充分发挥高校学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力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优势,这种优势就是“三位一体”的特征,缺少哪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高校创新能力。到现在为止,有的学校和同志还认为“2011计划”就是联合搞项目、联合建平台,这种理解还远远不够。刚才,河南农大汇报时就讲到,上世界60年代就有协作了,也建立了很好的机制,但是不能等同于协同创新,到了现在这个时期,才能算是进入了协同创新的阶段。
3.把握好培育组建与国家认定的关系。
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与否、方向选择、组建单位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机制,从根本上讲,都是高校和地方的自主权利。教育部、财政部可以从宏观上加以引导和指导,但无法取代。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得怎么样,首先也是取决于高校。之所以“2011计划”分为三个层次来推进,就是要充分调动高校和地方特别是省级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家认定从一定意义上是鼓励性和奖励性的。由于计划实施的时间比较短,大家对于2012年度的认定工作还不大清楚。对于认定内容和重点还比较模糊。2013年度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将更加强调前期培育工作,更加强调机制体制创新,更加强调具体的操作实施和实际成效。应该说,到底协同创新中心需要的团队有多少、科技创新的领域有多宽、能够汇聚的资源有多少以及采取何种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都应该是在培育组建过程中,根据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来确定和解决的。这些问题不解决,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任务就没有完成,就不可能得到国家的认定。认定后的国家支持,只能是帮助中心进一步地完善和深化。
4.处理好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大家都明白,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败的关键就在于协同单位是否能够真正地协同,协而不同的现象在当下高校的培育组建过程还较为普遍。一些高校还在抱着先联合申请、有了资源再真正协同的幻想。对此,我们在评审认定中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认定的核心要求,坚决避免有浑水摸鱼的情况出现。处理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单位关系的关键还是在于名和利的问题,这其中主要是牵头高校和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我再次强调,牵头高校仅仅是“牵头申报”的高校,并不意味着牵头高校就是所有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的“老大”,在实施过程中牵头高校也可轮流坐庄,或其他有效的运作机制。如果两个高校谁来牵头申报都协商不下来,那么多的机制体制问题估计也解决不了。牵头高校与协同单位之间,并不意味着谁大谁小,这只是一种阶段性的组织形式。我们提倡,协同创新单位间应建立以创新任务和创新目标为导向,以资源投入和创新贡献为依据的协同机制,谁的任务重、谁的作用大,谁的支持就多,谁的投入多、谁的贡献大,谁获得的收益就大。创新任务和目标可以是动态的,协同机制也可以是变化。特别反对搞拼凑、搞形式主义,协同创新的目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实现协同共赢。
5.把握好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高校整体发展间的关系。
“2011计划”是一项事关高等教育发展全局的工作,核心是要深化高校改革,推动高校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要求高校站在整体发展的高度,来规划、设计本校的协同创新工作。一方面,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涉及高校诸多领域,仅靠院系或者是中心主任和几位院士、著名教授能够完成的任务,必须要从学校层面来进行统筹和推进,要成为当下高校的一把手工程;另一方面,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必将会影响和波及到高校其他学科、其他人员。因此,要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协同创新中心的改革成果、改革经验甚至是失败挫折等及时地进行总结和转化,带动高校的整体改革,让更多的师生来分享改革的“红利”,不能让“特区”成为“特例”。
6.把握好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高校已有基础间的关系。
有的高校提出质疑,我们有国内一流的学科、一流团队和一流的基地,但是为何专家评价不高?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已有的基础不能与协同创新中心直接划等号,基础好并不一定意味着机制体制改革就有成效,如果仅仅停留在原有的基础条件上,而没有实际的改革操作和实质性的成效,是难以得到专家高度认同的。与高校原有的基地、平台以及院系相比,协同创新中心是开放、流动的平台,研究队伍和运行模式,理论上要随着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协同创新中心可以整体地包含基地和平台,也可是部分基地和平台的参与。不管是怎么方式,协同创新中心要有一个可持续的机制,团队和人员进入,必须要坚持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这个导向,按照人事制度改革新的遴选方式。高校在培育和申报时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7.把握好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间的关系。
这是一个比较核心的问题之一。在科技创新方面大家都做的比较好,重大需求凝练、关键科学技术问题、研究方向以及平台设置等方面写的很清楚、很详细,也很具有操作性。但一提到机制体制改革就是出台了几个文件、签订了几个协议、签约了几个团队等,文件很多、很全,但就是感觉没有着落,有的只是个意向,有的甚至要等到国家认定后才能实施、生效。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主要是要处理好中心长远发展目标与近期改革重点的关系。科技创新是中心的核心目标,机制创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根本保障。中心的主要任务最终是要解决国家急需问题,实现世界一流的目标,但是近期的工作重点,特别是在中心建立的头几年,机制创新和改革将会占有较大的比重和份额,只有把机制建好了,能够实际运行起来并且产生有效果了,才能逐步看到它开花结果。即使部分条件和局部环境发生了改变,这种机制还应该能够发挥作用,这也就是“2011计划”和过去的项目计划、工程计划不一样的地方。
8.把握好高校、地方和国家支持间的关系。
首先,教育部、财政部多次明确提出,高校、地方要先行先试,先干起来,不能等。一些省和高校已经做出了表率,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但也有的省市和高校却还存在着等、靠、要的想法,等待国家认定后,才拨经费,才出台政策,如果抱着这种态度,就可能会错过时机。这是“鸡”和“蛋”的关系,要先孵出鸡来,才可能会有蛋。我们希望高校和省、市、自治区如果有资源、有条件,就应该先动起来,先启动校级和省级的建设计划。其次,省里和高校的支持要防止摊子铺的太大,要试点先行,再逐步扩展。尤其是涉及到改革因素,不能求急、求快,不能一刀切,要先在重点上取得突破。第三,国家支持主要是引导性和奖励性的,不可能是全包全揽的,目的是用部分增量盘活存量,并最大限度地汇聚资源。有的是争取国家任务,有的是争取地方支持,有的是争取行业、企业的支持,有的甚至要争取国际的支持。高校要将更多精力放到资源汇聚上,将更多的改革措施落实到资源调动和高效利用上,提高资源汇聚能力。
三、当前推进“2011计划”的几项主要工作
今年到明年是“2011计划”实施的关键时期,是计划由启动到正常化实施的关键阶段,如果今、明两年组织好了,“2011计划”也就全面地步入了正规了。因此,近期要重点做好5项工作。
1.树好典型,立好标杆。
这里我要还强调一点,并不是通过了认定,这14家协同创新中心就已经是标杆了,无论是哪个层面的协同创新中心,只要有好的经验、好的机制和做法,我们都要及时地发现和总结,这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所以,本次会议主要不是工作部署,而是以交流座谈为主,大家相互借鉴和启发,以取得更好的效果。“2011计划”从大的方面来说,是动态的,做的好的,可能支持力度更大,支持时间更长;做的差的,要有动态调整的机制。对于第一批已经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需要在较短的时间里,尽快突破机制问题,围绕发展目标和重大协同任务,将各项改革方案和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与实施上,建立起良性、持续和有效的运行模式。
2.制订经费管理办法。
教育部、财政部已经多次协商,初步确定了财政支持方式。四年一个周期,按照分类支持、定额补助的方式确定每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分年度下达到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的使用,除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科研项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高校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在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中,对于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好、创新质量高和社会贡献大的中心将予以追加奖励,对未能达到预期创新和改革目标的,将核减其专项经费。目前,两部已初步制定了“2011计划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即可公布实施。
3.制定总体发展规划。
刚才,发展规划研究小组负责人赵继同志做了详细的汇报,我只补充两点。首先,制订“2011计划”总体发展规划目的,就是要给大家一个明确信号,即“2011计划”不是一个短期的计划,更不是一年、两年的行为,而是较长时期的实施计划,这是最核心、最明确的信号。其次,是对总体发展和布局进行宏观指导。规划本身很难定得非常具体和准确,哪个领域具体建立几个,最终还是要取决于高校的主动性、创造性,是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尽管也会有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但是只要大家坚持做,终归会开花结果的。
4.制订配套支持政策。
要坚持经费与政策并重支持的原则。今年年初我们对165个申报认定的高校和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配套政策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归纳形成了一个整体的政策支持方案,并已经过多次部内外相关司局间的沟通和研究。该政策支持方案从当前高校和中心建设发展中最为关切的问题出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增强和扩大高校、中心改革的自主权;二是汇聚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相关的改革措施,形成综合改革的“特区”;三是在研究生招生指标、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倾斜或优先支持;四是改革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统筹管理、集中使用,加大人力成本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争取今年9月份和经费管理办法一起下发和落实。
5.启动2013年度认定工作。
今年的认定申报工作有几点需要特别的注意。第一,要把前期工作准备好,更加充分,要更加体现2011计划的总体要求。去年的许多申报书还是方案和设想,今年就要把具体开展的工作和实际取得的成效作为重点。规划和方案将作为附件。第二,去年评审认定中,通过了第一轮和第二轮的,可以直接进入到下一轮,不再需要重复已经通过的程序,在哪跌倒的,就在哪爬起来,但是需要大家更充分的准备,不能再拿去年的材料参加今年的评审,认识上要更加深入,操作上要更加具体,成效要更加突出。
最后,感谢大家对“2011计划”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特别是高校和省厅的领导们投入了很大时间和精力,“2011计划”之所以能够取得现在的成果,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大力支持和积极探索,希望“2011计划”真正成为高等教育一个新的里程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