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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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

                                                              沪府办发〔2014〕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2010年7月本市召开促进中医药发展大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并实施了《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以下简称“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识,上海中医药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海派中医药传承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中医药的临床研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上海中医药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但与国家的要求、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以及百姓的医疗卫生需求相比,上海中医药事业还有不少差距。如中医药的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优质中医药资源比较有限,劳务和技术价值尚未充分体现,中医药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不足,中医药特色技术项目有待进一步挖掘、应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中医“治未病”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作用不够,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不多,产业化包括中医药企业发展相对缓慢,中医药国际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巩固已有建设成果,开创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使百姓看中医更方便、看中医更有效、看中医“治未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上海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百姓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坚持继承创新,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服务人民群众,为健康服务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围绕深化医改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发挥第一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引领、辐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高,强化优势特色,扶持薄弱环节,加强行业监管,统筹不同区域、领域、机构的中医药协调发展。

  2.坚持强化内涵,提升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突出中医临床医疗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弘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优化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强中医药机构和相关平台建设,推动名医、名科、名院、名术、名药发展。

  3.坚持人才为先,传承创新。把中医药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健全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机制。坚持中医药理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创新中医药传承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协同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注重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多学科参与,加强中医药创新体系的内涵建设,以创新推动中医药的学术发展和事业进步。

  4.坚持文化引领,服务社会。发挥中华文化重要载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的研究、宣传和科普工作,深化基地、产品建设,把中医药文化优势转化为行业发展优势。发挥上海的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优势,促进传统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加快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度。

  5.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发挥政府的扶持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中医药投入的倾斜政策,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共同促进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的建设,使上海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结构相对合理,海派中医传承成效明显,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持续提升,中医药国际化、标准化优势领先,中医药文化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全行业监管体系日益完备,持续打造与“健康上海”相适应的国内领先、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医药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1.建设8-10个市级中医临床基地。发挥名院、名科的引领作用,围绕中医优势专科打造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中医临床疗效确切且优势明显、技术辐射力强的中医临床基地。以技术协作为纽带,由基地牵头单位带动,推进三、二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的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应用等工作,建设中医临床医疗高地。

  2.扶持20-25个中医特色专科发展。针对具有特色、疗效但人才相对缺乏、技术濒临失传的中医临床专科或专病,通过挖掘、整理,加以完善和开发应用,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医药临床成果。加强专科人才培养,鼓励开发、应用院内中药制剂,推广适宜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同时,进一步开展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筛选、推广和转化平台建设。

  3.实施5个中西医结合攻关项目。筛选有一定基础的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以提高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疗效为目标,围绕临床路径、服务流程、医疗成本控制等重点内容,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联合攻关,以点带面,推动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水平提高和特色专科发展。

  4.以病人为中心,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中医综合治疗。以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为基础,在中医医院门诊推广设立“中医药综合治疗区”,病区设立“中医药综合治疗室”,方便病人诊疗,提高疗效。综合治疗区(室)配备相应中医诊疗设备,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特色,并加强对医务人员应用中医综合治疗的相关培训,发挥中医护理人员作用,开发应用中医医疗、护理技术,制定和优化中医综合治疗方案。

  5.提升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研制、应用能力。加强医院制剂室建设,提升制剂配制的各种软、硬件水平,改善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制水平和应用能力。进一步挖掘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以外医疗机构中医专科优势,加强源于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的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和应用,促进中医中药的协同发展。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制剂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再评价,配合临床诊疗方案进一步提高疗效。

  6.推进“上海中医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开展适宜推广的中医药技术、产品的研究,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提高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贡献度。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

  1.加快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三级中医医疗机构龙头作用,围绕4个重点领域,开展中医“治未病”技术筛选、标准制定和技术培训;对二级中医医疗机构,着重加强其所在区域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指导能力,夯实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在基层能力提升工程中落实)。通过项目建设,初步建成上海市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2.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开展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扶持一批在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中中医特色鲜明、疗效确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区项目。制订实施社区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药临床诊疗指南,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诊疗水平。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研究探索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制订包括体质辨识等中医药服务项目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完善相应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实施。在中医医院开展基层指导科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下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指导帮扶机制。

  (三)提高传承创新能力,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

  1.开展中医药传承规律、模式的研究和优化。中医药传承是中医药发展之源。在海派流派基地建设以及濒危流派特色技术抢救工作的基础上,深化中医药传承的内涵建设,特别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社会发展、教育发展以及人文背景条件下,对中医药的流派传承或中医药的传承规律、模式等进行系统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模式的完善和优化。

  2.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研究型中医医院和浦东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内涵建设,使其成为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地。以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构建中医药科技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创新能力。

  3.开展中医药创新内涵建设。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理论、临床应用、中药和中医诊疗设备的研究。以中医药信息化为基础,开展中医药干预临床评价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中药进行现代化研究,形成新剂型,开发新用途;鼓励多学科中医药创新,加强中医药临床诊疗等设备研究开发能力建设,继续保持本市在中医诊断客观化、中医适宜技术等诊疗设备技术领域研究、开发的优势,提高中医药诊疗等设备产业化能力。

  (四)持续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

  1.制定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计划。继续探索中医药领军人才的培养模式,在“海上名医经验传承高级研修班”基础上,加强领军人才的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为上海尽快形成新一代名医队伍奠定基础。

  2.制定实施中医药青年人才计划。进一步开展优秀青年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探索青年中医药拔尖人才的培养模式,培育新一代中医学后备专家队伍。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使用机制,开展中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的规范化培养工作。

  3.制定实施中医药专门人才计划。开展现代教育、科技发展和人文背景下传统型人才、传承性人才的培养模式研究,为中医药传承型人才的培养、评价创造条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实施中医专科、中医药管理、中医健康管理、中医药国际化等各种专门类型的人才培养计划。

  4.制定实施中西医结合人才计划。发挥上海中西医结合的优势和特色,完善中西医结合高端人才培养、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药普及性培训工作的体系,开展不同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5.建立中医药培训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覆盖全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上海市中医药培训平台,开展中医临床诊疗和护理方案、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膏方知识与技术等的培训。

  (五)围绕国家文化大发展战略,进一步繁荣中医药文化

  1.加强中医药文化平台建设。以文化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教育、科普宣传等一批基地的建设,建设一支中医药科普宣传队伍。进一步深化中医药文化研究和传播中心、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主题公园等基地的内涵建设,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发展工作,继承和弘扬海派中医药文化,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研究成果。

  2.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继续开展以中医药为载体的中国科学、中国文化的产品建设,推进海派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进一步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积极创作一批中医药科普作品,促进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加强舆论引导,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氛围。

  (六)继续加强中医药国际化、标准化能力建设,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

  1.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以ISO/TC249秘书处、WHO的ICTM等重大项目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以上海专家为核心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奠定上海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地位。围绕中医药走出去、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关键工作,进一步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

  2.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上海中医药国际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大中医药国际教育力度,促进中医药国际教育成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推进中医药科技、教育、医疗和文化的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围绕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主题,开展各种形式跨境中医药合作交流,推进中医药国际交流。

  3.建立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监测评价体系。充分利用上海原有国家中医院质量监测的基础,开展基于中医药服务质量、中医药安全性和中西医药结合安全有效性的客观、科学的大数据监测和评价。

  4.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上海服务业的人力优势、区位优势和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的建设,以服务贸易带动中医药的产品、产业发展,形成真正的中医药产业的创新之源。

  (七)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

  1.完善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综合各有关部门对中医药服务的管理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以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含中医机构和综合医院)和中医医务人员两方面作为监管主体,完善中医医院综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常态化、实时化、全程化的监管,统筹开展评价的相关工作。

  2.加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强化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大对临床医疗、中医护理、中医药事等质控工作力度,着力加强医院制剂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中医药服务监测平台,针对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开展监测,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定期分析和反馈。设立中医专业质控小组,配合医师定期考核建立中医特色评价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完善市、区(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专家的决策咨询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本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本行动计划领导责任制。

  (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特点,进一步将财政投入向中医药事业倾斜,完善与绩效相结合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市、区(县)分级管理原则,落实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所需专项经费。

  (三)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根据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公立中医医院的服务补偿;进一步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推动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名老中医开设中医门诊部和诊所。

  (四)依托信息化技术规范项目管理

  依托本市卫生信息化建设体系,加强本行动计划的监督管理。由各级卫生部门、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本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及终末评估等工作流程,开展项目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导,特别是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经费管理、经费使用效率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的督查。加大项目外部评估力度,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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